2008年6月1日起嚴厲查緝企業盜版 ~~~

工商時報 2008.05.27 
反盜版運動 今年瞄準企業
何英煒/台北報導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昨(26)日表示,往年企業被檢舉使用盜版軟體的案件,有高達一半的比率是來自於離職員工;根據調查,有4成以上的員工曾經利用公司的電腦下載盜版軟體或是攜帶大補帖到公司,這都為企業帶來極高的法律風險。

     BSA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昨日表示,今年度反盜版運動,將從6月1日開始起跑;相較於往年比較特別之處在於推出「企業軟體管理認證活動」,希望企業透過了解公司的軟體資產、稽核清查電腦、制定軟體查核程序等,建立正確的軟體管理制度。

     BSA表示,企業完成初步的軟體管理制度後,可將文件寄到商業軟體聯盟,經BSA認可後,即可享有一年期的「企業軟體資產管理認證」。在這一年的時間內,商業軟體聯盟將不會主動對該公司進行軟體侵權的法律訴訟與查緝行動。商業軟體聯盟表示,希望藉此讓企業消極避免盜版、轉化為積極管理軟體資產。

     根據保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統計,今年1至3月份,有41位企業主因為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遭查緝,侵權金額達新台幣12億元。

     而BSA於去年11月份時調查6萬名企業員工使用軟體行為,發現有近一半(43%)的員工曾經利用公司電腦下載盜版軟體、或是本身攜帶大補帖至公司灌裝。

     而IDC針對全球盜版率所做的調查顯示,台灣的盜版率為40%,經濟損失約為新台幣66億,這個數字遠比2006年台灣商用軟體市場新台幣56億的規模來得大。可見台灣軟體市場因為盜版,約損失了一個商用軟體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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