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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在2015年遇到三起交通事故案例,網友可以參考!分別是1.車停在路邊,被酒駕撞2.開車與騎士相撞3.機車被控肇事逃逸。超級傑克吧!(2016/1/29)

 

 

藤在2015年初時就有替自己算過該年的運勢,大凶!

十年來最凶的一年,梟印奪食,

這四個字,懂命理的應該知道意思,

藤當時還有跟家人告知,讓他們先有心理準備。

一年過去了,身體健康、財務、工作上,

都有遇到相當大的狀況。

 

藤打從領到駕照後,大都是一個安全駕駛,

也從來沒有發生交通事故,

在2015年,共發生三次不同交通案例,

共被起訴了二個案件,

中間一直不斷的調解,合解,出庭...

好險法院離藤的店滿近的...

所以藤在2015年的身心,真的很鬱足...

不是一般人所可以了解的,

所以最後是透過上瑜伽課來放鬆心情。

真的很誇張吧!但藤終於撐過來了。

不過這樣也好,

讓藤又多了一次成長,也吸收了不少經驗值,

若身邊親友有發生交通事故案例,

藤應該可以當顧問了。

 

下面的案例狀況,藤只做簡單的說明,

因為有些細節是不能寫出來的,尢其是保險理賠金額。

如果網友也有類似狀況,可以留言提問!

 

首先是2015年二月,

藤回南部過年,將車停在屏東的產業道路親戚家門口邊,

當時晚上是過年夜,藤在桌上忙於游泳。

屏東郊區很多人都有喝酒趕攤的情況,

而且都習慣不戴安全帽。

當晚有一位喝到茫的阿伯要回家途中,

就這樣騎車直直駛,

直接衝撞藤車子的後方然後倒地,

眾人聽到碰撞聲,立馬衝出去外面查看...

已經昏迷不醒,藤已經嚇死了。

這位阿伯與藤的親戚是有認識的,同村民~

原本會以為很好合解的。但誰知道。

立馬通知119及110...

這是藤的第一次做筆錄,

並上屏東交通大隊網站申請事故肇事鑑定,

最後警方判定雙方都有違規事項,

警方說藤的車沒有停在停車格內,

所以就是違停,有肇事責任。

由於對方是酒駕而且又是累犯,

如果有主動與藤談合解的話,刑責就會比較輕,

所以主導權在藤的手上。

在阿伯後來是有開刀治療,

神奇的一二個月後就康復,開始與我方談條件,

最後對方有支付我方全額修車費,直接合解。

當然這之間,雙方有為了車子維修的估價認知不同,

拖了幾個月,其實才修二萬五而已,

對方還派親友來討價還價,要求車子都用豬肉零件便宜換換就好。

但藤這邊態度堅硬而作罷,還請藤妹與對方老婆溝通。

另外有一點恐怕的是,對方有親友是開修車廠的,跟警察關係很好,

所以當警察在隔天去案發現場做記錄時,

親友也有在旁邊...所以我方很怕對方衝康。

而且一開始,其實我們並沒有拿到三聯單的...(這算吃案?)

是後來與管區的警方詢問原因,一直拖著不給我們,

最後有向警方告知我方是有記者朋友的,

妙的是,警方立馬傳真三聯單給藤...

 

這件事也告訴了大家,

1.車子違停在路邊,一旦有發生因你而起的交通事故,

你都是有肇事責任的,

尢其是導致它人死亡的情況下,更慘。

像這情況,新聞就常常在報導,

但很多人沒遇過,所以不知道重要性。

2.有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有警方給的三聯單,

才可以打電話去交通大隊了解情況及申請相關資料,

不然很容易被拖拖拖。

 

 

再來是2015年四月,

藤開車行經一段沒有交通號誌路口時,與一位機車騎士相撞,

該路段在台中郊區算是有名的事故地點,新聞常報導,

相撞原因是雙方都沒有減速查看二邊來車,

雙方剛好都是第一次行經此路段,所以疏忽。

對方是直接撞到藤車右前方,所以人飛起來越過車子前板往前咻,

然後於公園草坪上正面摔地,

藤已經嚇傻了...

當下立馬打119及110。

於是藤做了生平第二次筆錄...

車子是保富邦保險,所以有免費拖車服務,

而騎士則被救護車送去醫院。

藤又再次申請事故肇事鑑定 (已經熟練了)

最後警方依藤提供的行車記錄器,

判定雙方行車都有疏忽

車子與機車的肇事比例往往是7:3 (鬼島霸王條款)

所以藤得負責七成責任,騎士三成責任。

藤是將車子拖去認識的保養廠,而非回原廠,

這是保險公司建議的,

因為拖去原廠估價,你自己得承擔很多高額修車費用,

但若拖去保養廠,價格會便宜不少,

但同時也會被對方保險公司下修很多理賠金額。

車子最後在十月份才修好,共修了11萬元,自己先貼。

接下來的十月到十一月份,雙方二次在區公所進行調解,

對方二次對賠償金無法接受,於是直接向藤提告過失傷害罪。

十二月在台中法院開偵查庭,由檢察官問案,

最後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將藤起訴,

藤收到公文之後,立馬上書陳訴書,

當然,對方也有上書。看來是有人在指導。

藤本身對檢察官的問案方式非常不能認同,

而且速度之快(大概十多分鐘就結束),中間還莫視藤的訴求,

甚至也投訴給檢察長,但其實都沒用,吃案。

2016年一月,在法院調解室再次調解失敗,

同時當天也在法庭開庭,由法官再次問案一次。

原來電視上演的開庭方式,都是真的...

藤從來沒想過自己也會坐在那位子上替自己辯解...

近日再次調解,終於合解了,

賠償金可以買一台國產車了。

雙方終於能好過年了。

藤,算花大錢消災!

想起,當事件發生時,藤每隔幾天都有去醫院看對方,

而且距離半小時的車程,有時是早上八點,有時是晚上下班,

看到被對方家屬要求不要再來探病了,

可能怕對方看到我,整個氣血會不順吧@@"?

藤也有包紅包壓驚,每次去探病也有買水果,大概共看了三四次。

甚至還在廟裡請神明幫忙,

讓對方的三魂七魄趕快歸位,

還拿一些符咒給對方淨化洗身,收驚。

在對方回家休養時,

藤還去菜市場買雞湯(十包二千元)給對方補給,

大概買了三次,

個人已經盡了相當大的道義責任,有人會像藤這樣做嗎?

但是這樣的努力及過程,對方仍是不領情,

認為她被撞,完全是藤的錯...

讓藤在後期進行調解時,也相當的不爽,

因為,這次交通事故,是雙方都有違規,

而且對方在檢察官面前還公然說謊,

讓藤一度想讓對方提告,交由法官去判決,

藤把罰金交給政府算了(6-9萬)

這樣對方收到的賠償金會更少,藤得噴大錢,保險賠的少,

三局面都輸!

 

這次的事件讓藤了解到:

1.挑選好的保險公司(富邦),能讓你有後盾,因為理賠金額大都是業界中比較多的,

也比較可以讓對方接受,而且保險員大都會全程陪伴著你,

反倒是對方的國x及x律保險人員,一直由不同人在接手,看著藤都快暈了。

如果你的保險是國X的,就已經輸一半了。

2.初上法院偵查庭前,建議一定要先上網做功課,要先了解檢察官問案的方式,

因為很多人會嚇到腦袋空白,原本想要講的話都沒講,所以要先寫在紙條上。

檢察官在問別人問題時,我方絕對不能回話,藤其中怒到二次回嘴。

3.檢察官的工作是要判別起訴與不起訴,由於每天要判的案件太多,

所以都會用恐嚇威嚇的方式問案,如果你真的被起訴了,別太害怕,

因為還是得交給後面的法官去判決。

4.若你有車子,藤建議一定要加保第三責任險及車體險,

這樣可以讓你幾乎花不到錢來修車及賠償,

藤只有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所以修車的錢只能自己吞,

一般來說,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車體險大概在一年15000元左右,

藤建議千萬不要去省,不然等到那一天真的出事時,會讓你賠到無力的。

5.保險理賠部份,請一切交由雙方保險人員去協調,當事人不要插手,

不然會讓局面愈弄愈糟,好的保險公司,是能帶你上天堂的。

被害者會Lion大開口,這是正常的。通常調解委員都會搖頭。

6.藤在此感謝一些懂司法的客戶,及警察友人,

一直讓藤做諮詢,對案件有更多的了解。

因為當人第一次遇到這些問題時,一定都會很無知。

7.一個案例,大概要花費半年到一年的時間才能處理完畢,

所以這是很容易影響到一個人的心情,

很多人因為交通事故而患憂鬱症及家破人亡的一堆。

但藤還是很堅強的繼續幫客戶做專業的電腦維修工作。

8.很搞笑的是,藤二次上偵查庭,都是同一個檢察官,

檢察官看到藤在一個禮拜內出二次庭,也笑了...

更不用說第三次的法庭開庭,法官一次問審藤的二次案卷,

應該很多人都覺得太傑克了...

9.區公所及法院調解室,每天都一堆滿滿的人在進行調解,

在法庭外面也可以聽到很多人在法官前吵架...

真是一個歡樂的地方。

10.你問藤,真的有沒有司法恐龍?

有,真的很多,自己遇到了,那心情真的會很E04...

但鬼島的環境就是這樣,凡事都是依法處理。

再怎麼爛的恐龍,他還是有司法權杖...

 

 

 

至於第三起機車案例,藤已於2016/3/31由法官宣判:

在2016年六月,藤與人發生機車擦撞,被控肇事逃逸。

歷經檢察官偵察庭,這是最凶的,就是要起訴你,

這位檢查官與汽車事故的審案檢察官是同一人吶...

第一位法官受理開庭,再次描述情況,

第二位法官會與你溝通,問你是否認罪還是不認罪,

你愈不認罪,就會一直開庭下去,

認罪協商是最快的。

其實法官會跟你分析利弊啦!自己決定是要易科罰金還是緩刑。

最後拖到2016年的三月底才正式結案。

XXX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

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

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話說藤後來與這位騎士變成好朋友,還幫忙修筆電,

後面還以大哥哥身份聊生活及旅遊的事,

甚至他後面又有發生交通事故,藤也都會關心及指導,

甚至還互加FB...

真的滿奇妙的一個旅程...

但也因此,順利讓藤解套!

 

 

 

 

補充資料:

http://www.judge.gov.taipei/public/MMO/TAO/990301%E4%BA%8B%E6%95%85%E8%99%95%E7%90%86%E6%B5%81%E7%A8%8B.jpg

http://www.law110.com.tw/topic/07/images/AccidentProcess.gif

http://www.ncut.edu.tw/mil/file/%E4%BA%A4%E9%80%9A%E4%BA%8B%E6%95%85%E6%87%89%E8%AE%8A%E8%99%95%E7%90%86.bmp

◎道路交通事故資訊E化系統

申請規定

(1)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
(2)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照片。
(3)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重要:

 

出車禍後,千萬別「這樣」講不然你就賠慘了!就算對方錯,還能硬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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