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時事新聞-台南酒駕小確幸...酒測值0.26開大貨車 法官因這點判無罪!(2016/8/23)

 

近日台南法官針對酒駕判決又開一槍了,

以後酒駕吹氣後,測出的毫克都有法定容許公差值為正負7.5%,

所以每一位被取締者,記得去申冤。

二次酒駕被抓,才判四個月及四萬,

難怪酒駕永遠抓不完,運氣不好的就等著被撞死而已。

 

 

 

同樣都是酒測值0.26毫克,法官卻有不同見解,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

難道真如民眾訾議的,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台南男子蔡賢童(45歲)去年8月1日晚,酒後開大貨車上路,

在麻豆區港尾里171 線文瑞橋東端時遭警攔檢,經酒測值0.26毫克,

麻豆警分局以其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0.2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有法定容許公差值為正負7.5%,蔡男呼氣酒精測試結果,

扣除呼氣酒精測試器的法定公差後,有可能未逾0.25毫克的法定標準,

判蔡男無罪。

法官認為,蔡男酒測所獲得數值為0.26mg/L,

法定可容許誤差值即為±0.0195mg/L(0.25mg/L×±7.5%=0.0195mg/L),

所以實際的酒測值可能介於0.2405與0.2795 mg/L之間(0.26-0.0195=0.2405;0.26+0.0195=0.2795)。

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警方以檢查合格酒測器對蔡男實施酒測,

超過標準值0.25毫克,蔡男也坦承酒駕,在維持公共秩序與保護社會安全下,

不能以可能有誤差而採對被告有利原則。審酌蔡男有酒駕公共危險前科,

未生警惕,重蹈覆轍,法治觀念薄弱,念其坦承犯行,

酒後駕車呼氣酒精濃度逾限不多,又罹患食道癌,撤銷原判決,

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4萬元確定。(劉榮輝/台南報導)

每台酒測器都有檢定核可證書。劉榮輝攝。

 

***************************************************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ReNews/20151016/640_8b1d7d62306241b7af1889b7b266a3e2.jpg

昨晚電視有播宥勝演的"菜鳥"

描述的是台中警察,議員之間的黑白配故事,

有些場景拍到的是台中市,讓藤有點小開心。

警察有分正義及邪惡,咱們的電腦業也是如此,

只要嘴裡有吃過肥肉,嘴巴上的油,是擦拭不去的,

唯有繼續吃肥肉,才能滿足慾望,

要回頭? 除非離開。

http://nmstorage.nextmag.com.tw/photo/2015/09/22/20150922ENTPJ-02.png_1442905492563_350879_ver1.0.jpg

https://i.ytimg.com/vi/kvIpmspHmQY/maxresdefault.jpg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humbnail/other/7ebca9bb32ef744bba886545b3b943b7.jpg

嘉義縣刑警大隊今日循線到嘉義市逮捕一名曾姓毒品通緝犯,

沒想到警方才將人犯帶上車,準備將車子開回刑警大隊,

嫌犯竟趁機將車門反鎖,從後座跨進駕駛座,直接將黑色三菱outlander偵防車開走逃逸,

目前警方在正全力追回這輛被開走的偵防車。據了解,

嘉義縣刑警在嘉義市違規車輛拖吊保管場附近逮捕兩名嫌犯,

當時兩名嫌犯已坐上車,二名警員站在車外,

當發現其中一人爬進駕駛座時已來不及阻擋。(王智勇、徐彩媚/嘉義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藤小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