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部寬」屁股癢 叫119送急診

獨自K歌整夜 疑想霸王唱

2013年06月15日
李俊毅自稱激似日星阿部寬,他昨以頭痛、屁股癢為由搭救護車就醫。吳國仲攝

【吳國仲、簡銘柱╱台北報導】什麼!屁股癢也能免費搭救護車就醫?北市一名自稱「小阿部寬」的男子,昨天一早在好樂迪西寧店大唱一個人的KTV後不付錢,反而對店家說:「我頭痛、屁股癢,幫我叫救護車!」他簽下3天內付清700多元K歌費的切結書後,自己打119如願搭救護車就醫。
 


消防局:未濫用

網友聞訊諷:「天龍國『郝』幸福!」但北市消防局指出,該名男子稱身體不適,且到院後也確實就醫,因此不算濫用。
挨轟濫用救護車的男子李俊毅(21歲),自認貌似日本男星阿部寬,昨晨6時,他K歌數小時後,稱頭痛、屁股癢,要服務生替他叫救護車,但店家要他先付清700多元費用,雙方僵持10多分鐘,李男打119及110報案。
店家對警方說,懷疑李男唱霸王歌,最後李男簽下清帳切結書,如願搭救護車就醫。
救護人員抵達時,因李男稱身體不適、屁股癢,救護人員不敢大意,把他送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李男花400多元掛急診,他不時在廁所鏡子前擠眉、撥髮又哼歌,一派輕鬆,還對醫院警衛炫耀說:「朋友都叫我小阿部寬!」
 


網友斥浪費資源

消息曝光後,網友罵說:「嚴重浪費社會資源,叫警車來看還會不會癢!」也有網友質疑:「台北市為什麼要送咧?萬一真正須要的人叫不到救護車怎麼辦?」
對此,台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科長王證雄表示,不論民眾是何種身體不適,都可打119叫救護車,但須在轄區責任醫院急診室,完成掛號、領藥等就醫程序,違者或是指定醫院者,都將罰1800元,此案中李男已完成急診就醫程序,不算濫用。
 


119救護車使用規定

●適用民眾:身體不適或發生車禍、墜樓等意外
●就醫規定:須至轄區責任醫院急診室,完成掛號、領藥等就醫程序
●指定醫院:部分縣市開放民眾指定醫院,但須收費1600~1800元
●罰責:違反就醫規定及指定醫院,恐面臨1800元濫用救護車資源罰單
註:各縣市119救護車規定不一
資料來源:台北市消防局、《蘋果》採訪整理


 


 





另一則的報導:


台北市一名自稱像日本明星「阿部寬」的李姓男子,14日一個人到西門町的KTV歡唱,結束後沒錢買單,向店家說,因為身體不適,要叫救護車,店家要他簽下一定會還錢的切結書後,才幫他叫了救護車,但男子事後坦承,因為真的沒錢買單,才會動了叫救護車的念頭,現在消防局要追究責任。


不斷翻找包包,20歲的李姓男子拿出就診證明,澄清自己真的生病,沒有濫用醫療資源,一會說沒錢買單,話鋒一轉又說身體不適,14日上午,李姓男子獨自一人到西門町KTV歡唱,結束後店家向他收取700多元費用,但他突然覺得頭暈,又說臀部搔癢,要求店家幫忙叫救護車,店家認為男子想唱霸王歌,最後要他簽下還款切結書,才答應幫忙他就醫。


但沒想到,看完醫生後,警方要求他到警局說明,李姓男子就在派出所內,自拍輕鬆哼歌,李姓男子自稱自己是「小阿部寬」,日星阿部寬演出多部時代劇,2000年曾和港星梁朝偉、鄭伊健合作拍電影。


男子說因為愛唱歌,也曾參加過歌唱比賽,這回惹出風波,北市消防局打算追究責任,雖然李姓男子已經完成急診就醫程序,但事後說法和當初報案內容不符,除了歡唱帳單跑不掉,恐怕還得多付一筆,1800元行政罰鍰。








 


今天中午看到這新聞,真的有點囧~


真是奇怪,怎麼台灣老是有一些奇奇怪怪的人想要紅丫?


連屁股養都可以叫救護車了


看來他下次若身體不舒服,可能會馬上用手機快撥119來接送哦!!


長的像丫部寬?   是那裡寬?


沒帶錢竟然還敢去唱歌哦!!太強了~




難不成是蟯蟲?









話說最近政府硬起來了,狂抓酒測。


但會喝酒開車的,還是會開,也還是會繼續撞死人,


這就是台灣,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若能真的不罰錢而直接抓去關幾個月,甚至學外國來個鞭刑,然後報導出來,


才有可能會怕!


 


酒駕確定入獄 老闆即可解僱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5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謝文華/綜合報導〕酒駕新制上路,高市府勞工局科長羅永新表示,勞工酒駕被移送法辦,經法院判決坐牢確定,雇主可依勞基法解僱,工作權恐不保,呼籲勞工小心。


酒駕新制規定酒測值超過○.二五毫克,觸犯公共危險罪,直接被移送法辦,面臨二月至二年坐牢,併科罰金二十萬元罰款。根據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三款明訂,勞工如「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指出,一旦酒後駕車被科處有期徒刑,經法院判決確定要入監服刑,老闆可直接解僱勞工,一毛資遣費都不用付。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代理處長王厚偉則表示,雇主不能因勞工酒駕遭移送法辦,就逕行將其解僱,必須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定讞,且不得緩刑及易科罰金者,雇主才可將其解僱。


王厚偉另指,若酒駕勞工本身是公車、貨櫃車、計程車駕駛,或開飛機、操作高危險機台者,在當班時有酒測反應,或已發生酒駕撞死人,事證確鑿,造成重大公安疑慮、公司商譽嚴重受損,雖此名勞工仍在交保候傳、法院未判刑期間,雇主仍可將他暫時調職、停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藤小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