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英商吠台灣 審判不公

撞死人逃亡 還隔海嗆聲

2013年02月02日
英商林克穎在發監前落跑,昨還隔海發聲明嗆聲,開出「返台4條件」。設計畫面

【綜 合報導】酒駕撞死送報孝子黃俊德的英商林克穎,發監前夕落跑返英,引發各界譁然,馬總統也誓言緝捕林歸案,不料林昨竟發聲明隔海嗆聲,堅稱沒監視器拍到他 開車撞人,還反咬台灣司法不公、警員貪腐,才不得不偷護照離台,他並開出須有國際人權組織等單位共同監督等4項條件,才願回台接受審判。死者父親黃國安昨 痛批林:「簡直吃人夠夠。」北檢強調:「絕不可能與受刑人談任何條件。」


林 克穎2010年3月25日凌晨,在北市松江路名亨酒店喝到爛醉,請酒店小弟卓俊呈幫忙開賓士車送他回家,結果在第一個十字路口(松江路、四平街口)就將卓 趕下車,自行開車,他經忠孝東路四段時撞死32歲孝子黃俊德,去年判刑4年確定,發監前卻持前下屬David護照,搭機逃回英國,劣行引起全台憤慨。
林克穎昨透過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前妻艾琳達發表聲明,表示因台灣的司法審判沒讓他有機會自我辯護,才偷拿友人護照離台。他雖向被害家屬致歉,但堅 稱沒監視器拍到他開車,並質疑在台3年來沒受到公正審判,法官不但開庭打瞌睡,還不讓他調閱關鍵監視器影帶,另質疑車禍相關路段有40支監視器,警方竟以 案發時都還沒裝或故障、畫面遺失等理由推托。



黃俊德遭爛醉的林克穎撞死後,黃家頓失經濟依靠。圖為黃的告別式。

囂張開返台4條件

林克穎提出4項返台條件,包括一,須有第三方公正客觀的國際人權組織,在法院重新審理期間陪同;二,重審的司法程序須由國際與台灣的人權組織共同監督;三,立即調查為何調閱警局監視器未果;四,法官審理時應優先重視證據,而非依據他的膚色審判。
艾琳達昨說,林克穎在台期間曾在研究所修過她的課,她近來看到媒體報導,才勸林表達立場,「我不會勸他回台,因為他沒有坐牢必要。」她認為,台灣對外國膚色有歧視,也相信林無辜,就算他真的撞死人,也不是蓄意殺人,不應判那麼重。




林克穎駕駛的賓士車撞擊後,車頭嚴重受損。

監視器拍到林駕車

對 於林克穎的指控,北檢昨強調,黃俊德被撞後幾分鐘,林家社區監視器就拍到林開肇事車輛進停車場,另有多人證詞也顯示林就是肇事者。台北地院回應,一審合議 庭已就其有利、不利證據調查完畢,認為被告犯行明確判有罪,絕無偏頗;一名法官說,林十餘年前曾犯《著作權法》被通緝,審判時落跑回英國改名再來台,如今 撞死人又潛逃 ,顯然缺乏法治觀念,林隔海放話,根本想玩弄台灣司法。




林克穎質疑vs.各方反駁

家屬痛斥吃人夠夠

針對林克穎指控警方蒐證不力,承辦的北市大安分局昨不願正面回應,但高院在判決反駁,指根據警政單位調查,林從酒店回家途中的監視器不是還沒開通使用,就是檔案已覆蓋消失,或私人裝設的監視器沒往路上拍攝。法官駁斥,不能光靠被告猜測「可能有錄到」,就漫指警方蒐證不實。
而據一、二審判決指出,酒店3名員工作證指出,當天酒店員工卓俊呈幫林開車,但6分鐘後,卓卻出現在酒店外的監視器畫面。林克穎辯稱,卓駕車送他 到北市信義路、松仁路口後,因離家很近,他才換手自行開車回家,車禍與他無關。但檢方認定,如按林所述,這一段路程約6.3公里,卓無論乘車或徒步都不可 能在6分鐘內折返酒店。
卓俊呈昨不願受訪,他的同事轉述,卓開車送林後5、6分鐘後就走回酒店說:「老外說他要自己開。」
死者父親黃國安昨痛批林:「做錯事還偷渡出去,根本不是人,還咬台灣人和被害人,簡直吃人夠夠,現在已出去了,話就可隨便亂講。」民間司改會執行 長林峯正表示,林若自認有證據沒被調查,應循再審、非常上訴程序救濟,但他所為就像「強盜跟警察開條件」,不如坦然來台司法救濟,到時司改會將親自接機, 保證不受非法傷害。




案發地點相關位置

「得了便宜還賣乖」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申佩璜昨說,「他撞死人,一個家庭就這樣毀滅,沒賠償就跑掉,還敢說我們司法不公。」
對於林克穎指判決缺乏直接證據,律師謝岳龍強調,許多案件都須靠間接證據及科學辦案推理而出,林的說法「實在有夠扯!」台灣人對於外國人實在是太仁慈了,如果是台灣人,「早就被押起來了」。
網友也群情激憤。網友HEK293斥:「什麼時候輪到嫌犯談條件?」amig0123怒批:「垃圾,得了便宜還賣乖。」







連外國人都說咱們台灣司法不公了,


其實台灣司法算不錯了,因為還能讓他交保,順利繞跑,這樣還不好嗎?


難怪很多外國人在台灣開車撞死人,幾乎都不怕被抓去關,


台灣也有很多人專虐待或是玩死兒童,也不見得會被關很久,


所以人人自危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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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藤小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