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三分鐘不熄火 今起最高罰六萬

作者: 侯俐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6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侯俐安╱台北報導】


怠速三分鐘不熄火,今起正式開罰!環保署今天將出動一八三人前往全台學校、醫院、風景區、車站、大型購物中心和飯店等重點區域執法,凡是汽、機車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將開罰一千五百元至五千元,若不聽勸還可連續開罰最高六萬。


三到五月的宣導期中,環保署共稽查勸導三萬四二四二輛違規汽機車,最常見情形是車內開冷氣等人、談事情、在車內睡覺。今天開始,各縣市環保局兩人一組,攜帶「紅外線熱象儀」稽查,只要車輛怠速等候、排氣尾管溫度被偵測到攝氏六十度以上高溫達三分鐘,就會被開罰。


環保署空氣品質與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如表示,包括消防車、警用車、垃圾車、救護車、新聞SNG車等特殊車輛,以及「作業中有需要啟動引擎者」可不罰; 幼童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可在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其餘車輛違規,皆按《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開罰,機車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三千元、大型 車五千元,可連續開罰至六萬。


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路邊及接駁轉運場所等候逾三分鐘,都應關閉引擎熄火,等候紅綠燈則不在管制範圍。


怠速熄火方案日前遭到計程車業者抗議,希望能列入放寬或擬定溫度上限。環保署表示,考量計程車業者有等候召客需求,排班等候計程車前三輛已列入不罰,再放寬就不合理,會持續溝通。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說,一旦天氣炎熱時,車上如有老人、幼童及行動不便者,稽查人員會以勸導為主,暫不開罰。若有車主拒絕配合、立即開走逃逸,則依車號對汽車所有權人寄告發單。




2012年6月大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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