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電送修洩私密照 女遭威脅性侵

更新日期:2010/12/14 12:43
更新日期:2010/12/14 04:11

電腦送修 狼挾照逞慾判4年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太惡劣!在新竹縣關西鎮開通訊行的男子陳俊傑,見妙齡女子送修電腦中有私密照,即拿來要脅,將女子載往汽車賓館強行性侵得逞,造成被害人受到創傷症候群,昨天被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97年5月間,林姓女子前往新竹縣關西鎮北平路被告陳俊傑(31歲)開設的通訊行買傳輸器(藍芽),因不會操作而將電腦放在店裡維修。林女特別交代,因無法開機,不能刪除裡面的私密照片,要陳俊傑不得打開檔案。


不料陳俊傑在修電腦過程依然將林女私密照複製存檔,儲存在自己電腦內觀賞,後來更因色念打電話告訴林女,騙稱需精密儀器才能修好,且要林女在旁監督照片不外流,便將林女載往桃園縣龍潭鄉一處汽車賓館,佯稱等人。


當時陳俊傑擋住房門,恫嚇林女「我太太懷孕,我有生理需求,我已將你的私密照燒錄,若不配合,就要散佈出去。」


女出現創傷症候群 以淚洗面


林女當場跪求被告不要,陳俊傑說他自己手淫,要林女張開大腿讓他看私處,被害人大聲呼救無效,後來被告強行推倒林女以手性侵。


林女見他拿保險套,求饒表示願意讓他看下體,改由陳男「自己解決」,陳男完事後才改口稱,他根本沒燒錄光碟。


後來林女報案,陳俊傑原本開具30萬元本票賠償,後來卻因妻子得知大為憤怒,陳俊傑索性翻臉拒絕給付。事後,陳俊傑甚至聲稱是林女主動找他援交,希望以此來抵維修費,並稱也是林家找人強迫他簽本票的。


法 官調查,被害人經醫療鑑定,確有出現遭性侵之後的創傷症候群,案發後半年內幾乎天天哭、發呆、恍神,而被告也向林女母親坦承,林女當時嚇得下跪請他不要這 麼做。況且,維修費用僅800元,被害人相貌不差,且有固定男友,不可能僅為區區數目援交,合議庭法官決定判處被告有罪,處以徒刑4年。


 


 


藤曰:又是一個偏差的新聞,


其實如果客戶沒有特別告知的話,維修人員應該就不會特別去注意,


事情也就不會發生。


比較可惡的是自己有家室了,竟然還威脅貪吃青春的肉體~


斷送了家庭,也斷送了工作~


 


不過還是奉勸客戶,如果有私人資料,建議平常要做好備份丫   送修前盡量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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