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3600元 消費券農曆年前發放

更新日期:2008/11/18 16:05

行政院今天公布消費券的發放方案,農曆年前,全國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貧富,每人都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用於購買各種零售商品,或是用於餐飲消費。行政院表示,發放消費券將耗資829億元,預估可以讓明年的經濟成長率提升0.64個百分點。(張德厚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親 自召開記者會說明消費券方案,劉兆玄說,消費券的發放將以「人」為單位,全國國民不分男女老少,每人將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如果是一個四口之家, 就將可以獲得14400元的消費券,而且也不設排富條款,無論年收入多少,都可獲發消費券。不過,劉兆玄也說,如果經濟環境不錯,願意把消費券捐給慈善、 公益、文化團體,那麼捐出的金額將可以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劉兆玄:『每人可以獲得3,600元,假使經濟情況還不錯的人,可以捐給公益、慈善團體, 這部份將可以抵稅。』


另外,消費券也確定採用紙券的方式,而不是「儲值卡」的方式,為鼓勵民眾多消費,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可消費的場所,限於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等商店,該商店無論有沒有發票,只要有營業登記就可以收受消費券,不論是名牌奢侈品或民生用品,都可以用消費券購買,但不能用於繳稅、繳學費、停車費等「非零售商品」的用途。而商店在收到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就可存入金融機構帳戶換取現金。


劉 兆玄強調,消費券的發放有其緊迫性,因為如果錯過提振景氣的時機,後果將相當嚴峻,所以行政院將盡快讓消費券能在農曆春節前發放,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 底止。發放消費券共需829億元的經費,將要編列特別預算來支應,預估消費券將可為98年的經濟成長率的提升0.64個百分點。






全民發紅包…防堵4流弊

更新日期:2008/11/19 07:20 記者許玉君、賴昭穎/台北報導

政府破天荒「全民發紅包」,立意雖然良善,但難免會有疏漏或被不肖人士利用的流弊,學者指出,最怕就是「花大錢卻沒效果」,還有詐騙集團趁機行騙。以下是可能的流弊:


一、刺激經濟效果可能有限。


根據日本一九九九的消費券經驗,最後只有三成二的消費券用於消費,高達六成八轉為儲蓄,對於刺激民間消費的效果相當有限,被日本政壇視為是「灑錢政策」,毫無效果可言。


中華經濟研究院日本中心研究員蘇顯揚分析,日本政策失敗的原因主要是,民眾雖然會花光光政府發的兩萬日圓消費券,但也會連帶縮減兩萬日圓的日常支出,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替代效果」,使得政府原本打算誘發額外消費的美意大打折扣。


就連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也坦承,國內政策多少可能也會存在類似的情況。


二、財政狀況惡化。


這次消費券全民有獎,完全將財政紀律拋諸腦後,很難不讓大多數民眾不支持;但學者提醒,民眾不要忘了,這筆錢是舉債而來,下一代早晚得代為償還,「大慷子孫之慨」才是消費券政策真正的背後意涵。只是,面對迅速下探的景氣寒冬,也只好對於急遽攀升的政府債務「視而不見」。


三、詐騙集團藉機詐財。


消費券實施期間為期一年,雖然有中央印製廠負責印製,與新台幣防偽程度同等級的消費券,但實施的時間愈長,出現偽券的機率就愈大,政府所需付出的稽查成本就愈高。


甚至可能發生詐騙集團利用部分民眾對消費券政策不熟悉的弱點,比方告訴民眾消費券是月領三千六百元,再詐騙民眾到自動櫃員機操作,趁機轉走民眾帳戶內存款等不法情事,警政署等治安機關必須事先做好宣導。


四、賣消費券換現金。


儘管經建會規定消費券不能轉售、網拍,但是對於沒有消費需求、「就是愛現金」的民眾來說,交易行為只是地下化而已,買賣雙方你情我願,政府抓不到也管不著。


就 像網拍常見的禮券、油票一樣,賣家只要打個八五折、九折拍賣,一堆人搶著要。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就算是用九折賣,賣方也可換到三千二百四十元現金,這筆 錢要怎麼花政府管不到;買方只要在明年底前拿去買東西,也賺了三百六十元價差,只要買賣雙方講好,銀貨兩訖,大家各取所需,何樂而不為?


但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說,轉售消費券將觸犯法律,法務部將訂定消費券轉售的罰則,民眾不要誤觸法網。






消費券傾向不排富 面額百元

更新日期:2008/11/18 04:34 林上祚/台北報導

行政院規畫發放消費券,原本計畫訂定排富條款,但由於以戶為單位,所得認定十分困難,財經部會目前有意朝向「不排富」規畫,甚至可能效法日本,「以人為單位」,將消費券發給全體民眾。為了讓免開發票小型商店也能受惠,政府也考慮印製面額一百元消費券方便民眾消費。


不過,財經官員強調,「排富」與「不排富」各有利弊,「以戶為單位」或「以人為單位」,也沒有定案,經建會可能會以兩案並陳方式,最快本周四送行政院院會討論或審查。經建會官員表示,政府會廣納各界意見。


行政院上周宣布「消費券」政策後,目前全案仍在經建會規畫當中,不過,財經部會為了測試民意方向,上周末釋出風向球,表示將以每戶為單位,發放一萬元(總額六百億餘元),或一萬五千元(總額九百多億元)消費券,但年所得一百廿萬元以上家庭,可能被排除在消費券發放範圍。


台 灣社會向來主張分配正義,消費券不論是排富或是不排富,都會有人罵。」經建會官員表示,一般在台北工作,戶籍設在中南部的人口比比皆是,以戶為單位的補助 模式,各縣市政府行政成本會很高,一般民眾為了要領取到每戶一萬元的消費券,可能會把戶口遷出,到時候可能造成認定困難。


由於日本政府十月底端出的退稅方案,是以每人為單位,每人發放八千日圓,財經部會為避免「以戶為單位」發生流弊,目前已考慮比照日本「不排富」模式,一般民眾只要憑身分證,就可向鄉鎮區公所申請消費券。


經建會官員表示,既然消費券的目的,是希望鼓勵民眾消費,政府也希望鼓勵富人多消費,當然,富人若顧及社會觀瞻,當然也可以放棄領取消費券。為了讓消費券能夠趕快上路,發放面額一百元的消費券,會比發行儲值卡更有時效。






真正消費只有3成日本失敗經驗 台灣須記取

更新日期:2008/11/18 04:34 顏瓊玉/特稿

政府發消費券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究竟可不可行?根據日本一九九九年實施的「地域振興券」,結果顯示,總額二千億台幣的補助金額,用於消費只有三成,另有近七成被使用者「存起來」。這項政策被日本政壇譏為「撒錢政策」。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論結果,日本的消費券案例是不成功的。民進黨智庫昨天也公布一份有關「地域振興券」的實施資料,並下了「日本也失敗」的結論。


日本的「地域振興券」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上路,適用對象是十五歲以下兒童、 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以及其他認定社福對象,政府補助每人兩萬日幣,約新台幣六千六百元,總額是日幣六千一百九十四億,新台幣兩千億。而日本「經濟企劃廳」 事後針對九千個家庭調查,結果顯示,因發放振興券而增加的消費額度為使用額的三十二%,剩下的六十八%被儲蓄起來,該政策粗估增加GDP的個人消費的○.一%。


為什麼效果不佳?關鍵在於使用者沒有因此增加消費,多數人選擇轉為儲蓄;此外,老人部分設有排富條款,因為低所得但是是被扶養的老人是拿不到振興券的,但未繳稅的高所得者卻能拿到,造成不公平爭議。


他山之石,台灣的消費券尚未上路,但隱憂已經浮現,多數人關心是要發放現金,還是發放消費券?消費券有無設定消費項目,或是完全無限制,想買什麼就買什麼?


此外,要不要排富,排富的門檻又在哪裡?如果要排富,門檻設定的依據又是什麼?拿報稅資料準確嗎?會不會又出現近貧補助「賓士車主也有補助」的大烏龍呢?


最重要的是,發放消費券真的能刺激消費嗎?「地域振興券」轉儲蓄的結果會不會在台灣重演?都是行政院要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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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藤小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