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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囧...騎車,真的還是要注意安全,尢其是與人擦撞,千萬不要逃跑,不然罪刑的代價會讓你悔不當初...(2016/6/1)

 

藤去年六月與機車騎士發生交通事故,

但當下查察非我方造成意外,便直接離開,

後來警察找上門,

才開始了後面一連串的事件。

做筆錄,合解,檢察官偵察,法庭開庭問案,

檢察官再偵察,宣判,

歷經十個月的時間,

每一天的心情都是在等待傳票...

目前滿一年了,

前天收到書記官寄來的傳票,

今天提早去檢察署報到,

要做二次法治教育課程前的資料填寫,

一進去,發現裡面擠滿人,

有不少看起來是"兄弟"的,

也有些人是家暴丫 詐騙丫   滿精彩的。

 

藤的緩刑時間是從105年的5/2日起算到107年的5/1日結束。

也就是說,就這麼一次的意外,

你共要付出三年的時間去面對這個事件。

藤其實心理方面算還好,

至少對方沒發生重大事故,

不然光是賠償金就有的賠了,

因為機車只有保強制險,是不夠賠的。

也還好法院離藤的店也很近,騎車很快就到了。

 

這次事件 就當人生的一個特別經歷,

以後朋友或網友有遇到相同情況,

都可以當顧問了。

 

如果你騎車時,有聽到旁邊的機車有倒地,

你千萬要停下來"停 看 聽",確定不是你的問題再離開,

不然如果有被熱心民眾誤記車牌報案的話,

你會囧很大的。

新聞也常報導,好心停下查看,被誤認為是肇事者,

後來是透過後車的行車記錄器才釐清問題。

 

反倒是藤去年開車與人相撞,

合解後即撤告,

後面就沒什麼刑事及民事的問題...

 

小條的被無限放大 (小擦撞,機車壓到小指,沒什麼受傷,但因為有提告而無法撒告)

大條的就平安無事 (大擦撞,對方開刀,有賠償金額,有提告但可以撤告)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今天騎車在路上,遇到二起三寶騎車不注意,

差點發生命案,都是對方機車騎士做出閃避的動作,

不然新聞又要報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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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藤小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