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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eeclouds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八仙塵爆第10日 家屬批「有罪的是新北市
時間Mon Jul 6 22:54:57 2015
所有人都在透過轉移焦點減輕自己的責任
呂某人責任最大 所以不斷神隱
八仙樂園說自己只是房東 (私底下有沒有跟呂某拆帳未知,這會是決定責任的關鍵)
新北市政府說都要找八仙負責 要八仙負責人站出來負責 (因為八仙有錢不找他找呂某嗎)
然後對家屬來說 絕對不會先檢討自己的小孩怎麼會去 那個粉塵趴(還說那是正常娛樂哩)
所以當然會出來說 錯的是 呂某(元凶) 八仙樂園(幫助犯) 新北市政府(不作為犯)
新北市政府當然有錯,但新北市政府該做的是檢討現有對這些大型活動的管理缺失,
制定完整的管理辦法避免未來讓像呂某這種人 再辦像粉塵趴這種腦殘又危險的活動
而不是拿納稅人的錢給這些死傷者跟家屬做公關、做形象,或是大聲說不會放過業者。
笑死人 就損害賠償責任來講 本來就是 主辦單位 跟 死傷者家屬的事情
死傷者家屬該求償的對象就是呂某人,或是去舉出八仙跟呂某有拆帳的犯意聯絡,跟
八仙求償。 請問這次事故法律上哪一條有規定 政府可以在私人間損害賠償去做代位賠償?
此種政府不當先例一開 以後是不是所有的私人民事的損害賠償案件 政府都應該要先幫賠
給所謂的受害者,然後再跟有責任者求償? 那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規定在行政法就好,
民法有關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章節直接刪除。
我要強調的是 這次參加粉塵趴受傷或死亡的人 其實是事實上 "與有過失" 並不是完全
沒錯 只是社會一堆鄉愿的傷者為大 死者為大 的腦殘觀念 怕檢討了受害人就是沒CuLiZn
也許法律上要說他們與有過失 是有點難度 (因為確實參加者的水平就是喜愛粉塵上身,
他們就是就是對科學知識不足,法律也沒辦法要求人要有充足科學知識的義務)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29/637661/
(其實他說的沒錯,但是真的被轟得很冤枉 XD)
但回到民事交易的道理,你自己選了 呂某人 當了你購買服務的民事契約交易對象,
發生問題 發生損害 本來你就應該只跟 呂某人求償 無論他財力高低 賠不賠得起
如果最後因為呂某人賠不起 以至於 無法取得完全的賠償 那也是你本來該承受的風險
你自己要參加免洗公司辦的活動 而不是參加有信譽有資力的大型公司交易。
這個就是交易風險,我不懂憑什麼 這種私人交易的契約一方資力不足的風險
為什麼要由全民來承擔?
簡單來講,你今天自己要參加呂某人辦的活動,因為他的過失受傷死亡了,
你就應該找呂某,他賠不起 只能怪你自己幹嘛參加辦的活動
而不是看到誰有錢可以賠 就像是鯊魚聞到血一樣 就想要咬對方
看到八仙有錢 就凹房東也應該負責 而不去管是不是他跟呂某有拆帳的利益分派
看到政府有錢 就凹要國賠 要拿全體納稅人賠給你們
看到醫護有錢 就要告醫護有醫療疏失 說醫護都不積極顧好你的小孩
雖然很悲哀 但是這件事情一定會發生 由於後面死亡的死者 可能死亡原因是因為感染
在這段的法律責任 家屬要追究起來 一定是會告醫護的 所以大量的醫療訴訟已經是可預見
這些家屬對醫護醫療行為的蒐證 比對追究呂某人責任 可是還要積極的多了呢
反正呂某跟八仙 政府有義務律師團會幫他們 他們只要顧好醫療訴訟這塊就好了^^
這就是人性 當跟$$$$有關 就沒辦法 不維護自己的權利

圖/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