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罵龜兒子,法官認為不算公然侮辱,判罵的人無罪。(圖/翻攝自網路/示意圖)

 

 爭議!罵人「龜兒子」 法院竟判無罪,民怒:那也可罵法官囉?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你沒看錯,罵人「龜仔尬(台語,龜兒子)」不算公然侮辱!彰化地院日前審理一起案件,有民眾不滿遭對方辱罵「龜仔尬」,認為對方構成公然侮辱憤而提 告,但法官認為爆粗口不等於侵害人格權,並非造成名譽受損而判對方無罪。此判決一出引發爭議,民眾大罵「那也可以罵法官『龜仔尬』囉?」

這起官司發生在11年10月,彰化市一間廟宇召開會員大會,其中一名潘姓會員不滿理監事的做為,和一名陳姓常務理事發生口角,一氣之下潘男指稱陳男 「敢做不敢當,龜仔尬」,陳男不滿提告潘男公然侮辱,並附帶民事求償30萬,檢方依法起訴,但42歲的承審法管陳德池判潘男無罪,並駁回民事求償。

被罵「龜兒子」的陳姓當事人得知判決結果後,直呼不可思議且不滿判決,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男憤怒地表示「他在上百人面前罵我龜仔尬,居然判無罪,我不服,一定上訴。」而潘男並未連絡上,無法得知其看法,但潘妻則表示「無罪當然高興!」

據悉陳德池在判決前,還曾詢問彰師大、教育部有關「龜仔尬」的涵義。2處都有回覆這是「罵人的話語」無誤,但他界定是否構成「侮辱」並無明確判斷標 準,爆粗口不等於侵害人格權,充其量只是讓對方「心裡不爽」,並非名譽受損。陳德池過去也曾審理兩件「賭婆、嫁出去給人幹」及罵40歲男子「給娘養的」兩 件公然侮辱案,也都判決被告無罪。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吳為恭、林俊宏/綜合報導〕瞎咪?罵人「龜兒子」居然不構成侮辱?那,罵「龜兒子」的兒子─「龜孫子」又如何?

法官認定因公益罵人

 

彰化市「繹如齊神明會」召開臨時大會,會員潘克安砲轟幹部胡作非為,常務理事陳錫卿不滿,兩人口角,潘克安操台語痛罵陳是「龜仔尬」(即龜兒子), 陳一狀告到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池以被告說這話是因公益,且所論事務可受公評,加上「龜」字的價值判斷難有「客觀認定」,判罵人的潘克安無罪。

 

「以後怎麼教孩子」

 

被罵的陳錫卿昨說「這判決太離譜了」,以後怎麼教孩子,他一定上訴到底。潘克安則沒回應,潘妻說,丈夫若知被判無罪,當然會很開心。

 

當過檢察官的律師施宣旭、林俊峰都認為,「龜兒子」一詞,依社會通俗概念來看,有貶損人格意味,法官不應拆字解釋,預料翻案機會不小,二審恐會改判。

 

陳德池法官也審理眾所矚目的「日月明功案」,他說,「龜」雖是貶抑他人、罵人的話語,但民間祭拜也有用「紅龜粿」、「麵龜」向神明祝壽祈福,可見從 語言角度,「龜」字的價值判斷,難有「客觀認定」,在司法上,也沒有對「侮辱性言詞」有明確定義,「龜兒子」是否構成侮辱,採取「個案利益衡量」原則,被 告基於公共事務而爆粗語,可受公評,難構成侮辱要件。

 

判決書指出,「繹如齊神明會」100年10月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工作人員朗讀潘克安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指幹部胡作非為,陳錫卿大怒,兩人口角。

 

潘提到,每次開會都是陳錫卿講話,理事長在旁沒事幹,還打瞌睡,等於職務被架空,他還用台語說,陳錫卿做事敢做不敢當,有如「龜兒子」。

 

被告反駁是指龜縮

 

陳錫卿認為「龜兒子」就是王八蛋,台語「龜兒子」也有戴綠帽之意。潘克安反駁「龜」的台語是「龜縮」之意,代表一個人做事畏畏縮縮,不認為有罵人之意。

 

法官函詢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和教育部,彰師大認為「龜兒子」具貶損人之意,屬負面言詞;教育部也指是罵人的話,一般稱開設妓院的男子,或放縱妻女行淫的人。

 

但法官認為其指涉之情節,應以用語情境觀之;又指,罵人的話語那麼多,言語也有多義性,若講一句侵害他人名譽的話就要服刑,不符「比例原則」,也可能限縮言論自由,而潘是基於會內事務而爆粗口,主觀上並無挑釁或攻擊對方之意,且出言係因公益,所論事務可受公評,故判無罪。

 

 

 

 

 

看來又是一例恐龍事件....

所以,以後罵人龜兒子,都可以無罪???

不過還是千萬不要用此語來罵法官,因為可能就會有罪.....

畢竟百姓跟官員,等級是不同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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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藤小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