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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軟體下載裸照 自動分享遭送辦

 

那個喜歡下載動作片的邦友們要注意,

如果您也被抓到的話,

記得學學這招:辯稱不知影片自動上傳等辯詞

 

話說,多數會用BT者,幾乎都知道自己也會變”種子”...

就跟以前的FOXY一樣...

藤的善意提醒,

常下載文藝動作片,請盡量採用WD黑標硬碟哦!

 

 

新聞原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1/566065/

 

2015年03月01日10:58
 

新 北市39歲林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家中上網,透過「BitTorrent」(BT)軟體,下載少女裸照等猥褻影像供自己觀賞,惟林男不知該軟體是一分享軟體,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林男涉嫌散佈少女裸露性器官猥褻影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林男辯稱,當時在下載色情影片時,該網站要求需 以BT軟體下載,所以他才會上網搜尋並下載該BT軟體,他並不知下載後檔案會再分享出去。
 
檢方查看林男提出的下載網頁,只有介紹下載功 能,並未提到下載後同時兼具有分享予他人的內容,林男只有國中畢業,從事送貨、水泥工等勞力性質工作,檢方認為電腦技術日新月異,倘非學歷或對特定軟體有 一定熟悉度者,實在難以對該軟體特性有深入的了解,林男辯稱不知影片自動上傳等辯詞,不無可能,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蔡進男/基隆報導)

 

 

 

 

 

今天另一個重大新聞,就是小小公務員犯了錯,竟然全民買單,

而且上級長官卻都沒事。

重點是建商拿到賠償金,房子卻能繼續收租金,

真的是爽爽賺!

公務員,日子過的安逸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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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錯章小公僕 賠500萬

 

哭訴家破人亡 「找基層當替死鬼」

 

2015年03月02日
 

台中豐原東陽小鎮已完工但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建商獲上億國賠卻仍租給住戶。許淑惠攝

【綜 合報導】「蓋錯一個章竟被追償五百萬元!」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被控二十二年前因疏失,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 蓋屋後被撤銷使用執照,獲國賠一億七千多萬元,豐原地政事務所轉向負責登錄的人員和校對的廖女求償十分之一,台中高分院更四審依中市最高國賠求償上限,判 決廖女要賠償五百萬元。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五十五歲的廖女昨痛哭說:「我被害得家破人亡,我不服氣,他們找了最基層的小公務員栽贓,當替死鬼!」廖女堅持她校對無誤,控訴土地「登記清冊」遭抽換,原始公文遺失無法比對還她清白,官司纏訟十餘年,造成她的房子被法拍、薪水被假扣押、最後離婚收場,必須借貸打官司。

 


校對疏失
豐原地政所校簿人員廖淑娥(圖)被控未發現「登記清冊」有誤卻核章(紅框處),將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被國家求償判賠五百萬元。許淑惠攝

另名公僕判賠865萬

 

此 案歷經更四審,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法院前四次均判負責校對的廖淑娥和登錄的林對要賠償一千七百餘萬元,兩人平分各負擔八百六十五萬餘元,林女未再上訴已 定讞,創國內對公務員求償天價,廖女則堅持要找出真相上訴至今。去年九月更四審改判廖女賠償五百萬元,曾承辦該案的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說:「一個章 五百萬,代價非常高,公務人員要謹慎。」
這起離譜案件發生於一九九二年,婦人王陳麗花以張宗義名義買豐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隔年分成兩塊土 地,其中一筆申請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獲准,經初審、複審後送交豐原地政事務所林女登錄,林女卻將未申請變更的另一筆土地也登錄為建築用 地,廖女校對後蓋章完成變更。

 


 

廖女堅稱校對無誤

 

事 後王婦高價賣地,鑫唐建設購得後興建五十八戶透天住宅的「東陽小鎮」,建管人員於一九九七年勘查毗鄰的土地建案時,察覺當年登記疏失,讓建商把房屋蓋在山 坡地保育區,因此撤銷東陽小鎮使用執照,致建商怒告國賠,獲償一億七千多萬元。台中縣府國賠小組認定問題出在最後的登錄和校對,向廖女和林女求償國賠金額 的十分之一,共一千七百餘萬元。
昨廖女強調,地政所收到縣府核准的變更公文,會擬定「登記清冊」再做登錄和校對,當年清冊記載兩筆土地要變更為建地,她和林女未疏忽看錯,但事後登記清冊被抽換成只有記載一筆土地需要變更的「更正編定清冊」。
廖女表示,當年調查局查貪瀆曾帶走這份原始卷宗,卻在移送地檢署的過程中遺失,僅存影本,害她「死無對證」。但台中高分院比對影本與縣府留存的原始公文,兩者相同,只記載一筆土地要變更建地,公文未遭抽換。

 

違規建物仍在出租

 

法 官指出,廖女的工作只要根據初審、複審人員核定的更正編定清冊,再核對是否登錄錯誤,這種查校工作僅需普通人的注意義務就可勝任,廖女卻因個人重大過失, 造成國家損失,依《國賠法》可向公務員求償,由於三年前中市府訂定國賠求償基準,公務員最高賠償上限為五百萬元,因此改判廖女須賠五百萬元。
記者走訪東陽小鎮,目前已被撤照的三十二戶透天住宅住戶說,他們以每月八千元向鑫唐建設租屋。里長張德勳表示:「政府已國賠建築費用,建商卻繼續收租,應有個期限吧!」
台 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昨表示,市府尊重判決,此案發生已久,對同仁的求償決定,也是在縣市合併前就已做成,地政局感到遺憾。前台中縣法制處行政救濟科長鍾峰 湖則說,外界若有疑義可申請調卷。至於東陽小鎮為何沒拆仍讓建商出租,以及當年廖女的上級長官如何懲處,《蘋果》昨晚聯絡不上相關官員回應。

 


東陽小鎮大部分建物(黃框處)都屬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翻攝Google地圖

民眾:高層應負責

 

民眾邱先生說:「此案應有更高層要負責,就算基層公務員有疏失,但公文經手是由上到下,應牽涉其他主管。」黃小姐則表示:「廖女有疏失就應負起責任賠償,畢竟國賠一億多元也是人民的辛苦納稅錢。」

 


 

公僕蓋錯章賠償事件簿

●1992年
地主王陳麗花以張宗義的名義購買台中豐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1993/02/12
地主將土地分割成2筆地號,其中一筆獲准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1993/02/22
豐原地政所登簿員林對誤將2筆土地登記為丙種建築用地,校對廖淑娥未發現
●1997/09/25
鑫唐建設公司向地主買地興建東陽小鎮出售,縣府茶覺有異撤銷使用執照
●2006/08/18
最高法院判決豐原地政事務所國賠1億7300餘萬元
●2006/12/18
國賠小組決議以國賠金額十分之一向林及廖求償,雙方未達協議,提起訴訟
●2007/04/26
一審台中地院判林、廖2人連帶賠償1736萬餘元,林對放棄上訴
●2014/09/16
台中高分院更審判廖賠500萬元,廖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資料來源:台中高分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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