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囧...騎車,真的還是要注意安全,尢其是與人擦撞,千萬不要逃跑,不然罪刑的代價會讓你悔不當初...(2016/6/1)
藤去年六月與機車騎士發生交通事故,
但當下查察非我方造成意外,便直接離開,
後來警察找上門,
才開始了後面一連串的事件。
做筆錄,合解,檢察官偵察,法庭開庭問案,
檢察官再偵察,宣判,
歷經十個月的時間,
每一天的心情都是在等待傳票...
目前滿一年了,
前天收到書記官寄來的傳票,
今天提早去檢察署報到,
要做二次法治教育課程前的資料填寫,
一進去,發現裡面擠滿人,
有不少看起來是"兄弟"的,
也有些人是家暴丫 詐騙丫 滿精彩的。
藤的緩刑時間是從105年的5/2日起算到107年的5/1日結束。
也就是說,就這麼一次的意外,
你共要付出三年的時間去面對這個事件。
藤其實心理方面算還好,
至少對方沒發生重大事故,
不然光是賠償金就有的賠了,
因為機車只有保強制險,是不夠賠的。
也還好法院離藤的店也很近,騎車很快就到了。
這次事件 就當人生的一個特別經歷,
以後朋友或網友有遇到相同情況,
都可以當顧問了。
如果你騎車時,有聽到旁邊的機車有倒地,
你千萬要停下來"停 看 聽",確定不是你的問題再離開,
不然如果有被熱心民眾誤記車牌報案的話,
你會囧很大的。
新聞也常報導,好心停下查看,被誤認為是肇事者,
後來是透過後車的行車記錄器才釐清問題。
反倒是藤去年開車與人相撞,
合解後即撤告,
後面就沒什麼刑事及民事的問題...
小條的被無限放大 (小擦撞,機車壓到小指,沒什麼受傷,但因為有提告而無法撒告)
大條的就平安無事 (大擦撞,對方開刀,有賠償金額,有提告但可以撤告)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今天騎車在路上,遇到二起三寶騎車不注意,
差點發生命案,都是對方機車騎士做出閃避的動作,
不然新聞又要報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