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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不取走電腦㊣當消費者拿電腦來修,卻放了三個月不拿走,擺著佔位又麻煩,該怎麼辨?看律師怎麼說!(2020/4/28)◢藤小二2020年電腦開店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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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其實電腦業應該也常遇到吧!

藤小二開業至今,

其實也遇過幾次這樣的案例,

客人放著放著,半年過去了,一年過去了。

甚至還有人已經不在人間了。

 

印像深刻的是有一位客戶好像一年多,

才回頭要來拿電腦,

說自己一直忘記要來取回電腦,

但電腦早就在一次的大清理中就處理掉了,

硬碟有拆下來保留。


因為電腦是舊規格,硬碟有客戶的資料,

還是留著比較保險,

如果真的吵鬧太過的話,

了不起從測試零件中找類似的規格組起來,

但不保證能開機的那種。

 

電腦零件放久,不也是會故障?

 

這位客戶當時就很盧,

說他電腦裡面有很多重要的照片資料尛的,

當下於是就告知硬碟我有拆下來保存,

你要來拿,可以,請付基本檢測費再說。


好笑的是,這位客戶就從此消失了,

但硬碟我還是繼續保存著。

 

真是怪了,聽到要付錢,就真的放棄了?

缺錢缺成這樣。

 

話說,櫃子裡放了好幾顆硬碟...

 

不過現在很多客戶都是用line,

所以直接用line通知,也是一個變相的證據。

 

好的客戶咱們要留著,

不ok的客戶,放生比較好,

這樣別家店才可以藉機來抹黑。

 

所以這邊也告訴同行們,

如果有客戶送修電腦,

如果在一定期限內不來取件,

就要支付保管費用。

最好的話,就讓客戶簽電腦送修單據,

裡面先列出遊戲規則唄。

 

技嘉就有先聲明條款:
維修品之保管期限,以本公司通知取件後15天,或以送修日起算30天為限,逾期者每日酌收保管費50元。如於通知領回次日起算 3個月仍未領回,將被視作放棄維修品物權,本公司可隨意處置,而不必事先通知顧客及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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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概要:

有時候做生意不怕東西賣不出去,而是怕沒人來取貨…
最近有個陳老闆來問吉律問題。

他說,他做的是電腦維修,

幾個月前接了一個桌上型電腦的維修案,

小問題,修起來很快,三天就完工了。


陳老闆想說現在的年輕人離不開手機電腦,

應該很快就會來拿,就把電腦放在店面櫃台,等著他來取貨。
沒想到這一等,三個月過去了。

陳老闆有點無奈,雖說放著沒什麼大不了,

但放久出問題怕委託人責怪;一台電腦還好,

萬一下次好幾台都這樣,店鋪都擺滿了,占空間又煩人。


陳老闆想問,有沒有辦法擺脫這台電腦,

難不成要擺到天荒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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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也有把東西領回的義務,遲遲不拿要付保管費
依民法234條,債權人有把東西拿走的「受領義務」。
一旦陳老闆打電話或傳簡訊給委託人來把東西拿走,委託人卻不來拿時,可能構成 「受領遲延」。
在這之後,依照民法240,債務人(陳老闆)可以請求受領遲延中的的保管費用。
 
🎸陳老闆應該通知委託人「再不來取貨,將行使留置權抵償」
委託人欠了陳老闆保管費之後,陳老闆可以怎麼辦呢?
針對這種案子,他可以先通知委託人來還錢(保管費),接著主張「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務人該付錢卻沒給的時候,債權人可以扣留他財產的權利。以這個例子來說,陳老闆可以扣著委託人放在他那裏的電腦。
要擺脫這台電腦,陳老闆可以依照民法936條,定下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告訴委託人「快來付保管費,否則我就要把電腦賣掉抵債」或是「電腦就歸我所有」。
之後,就算委託人消失不出面,陳老闆也可以直接處理這台電腦,不用再擺著長灰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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