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眼鏡損壞賠8倍 消基會:欺人

更新日期:2010/07/13 14:10 李彥穎

【台灣醒報記者李彥穎報導】看電影不慎弄壞3D眼鏡,竟要賠償票價8倍金額?消基會調查全台10家電影院,發現高達6家業者規定,看3D電影時損壞3D眼鏡必須賠償,其中,台中新光影城更定出2500元的超高價。消基會表示,依據消保法,若業者在消費者購票前,未明確告知賠償條款,消費者可主張不賠。


3D電影近來越來越熱門,許多電影院紛紛引進相關設備,以應付消費者需求,但消基會調查市面十家電影院發現,業者開出的3D電影票價都在300元以上,其中「台北大直美麗華影城」及「台北信義威秀影城」更高達370元,明顯比2D電影約300以下的票價高出許多。


根據消基會調查,業者多表示3D電影票價較高,是因為包含了眼鏡租借費用,以及設備更新的成本,但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認為,看電影的3D眼鏡以及 更新的設備,都是屬於業者生財工具,不應該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就好像去餐廳吃飯,業者當然必須免費提供餐具,因此票價不應包括眼鏡租借費用。


此外,消基會調查也發現,高達6成的業者,在消費者不慎損壞3D眼鏡時,要求高額賠償,其中,台中新光影城,更要求賠償新台幣2500元,與其票價310元相比,相差高達8.1倍,而台北國賓數位大戲院也要求賠償60元美金,折合台幣約2000元,也比其票價350元高出5.7倍,消基會痛批不合理。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表示,業者目前多主張損壞3D眼鏡應該賠償,但價差太大,從2500元到2000元都有,但也有部分業者,例如台北信義威秀影城、欣欣晶華影城,以及台灣大江購物中心星橋國際影城,都表示不用賠償,因此,業者應該重新檢討賠償機制。


他強調,根據消保法,若業者未於桃園的消費者買票前,以任何清楚明白的形式告知消費者有賠償規定,消費者就可主張不受業者條款約束,而若業者雖然先明白告知,但開出賠償金額卻高得不合常理,消費者一樣可以主張只賠償合理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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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邱大哥的妙語:


如果照消基會的標淮,以後到賣場弄壞電梯不用賠


到餐廳弄破碗盤不用賠


到遊樂場用壞遊樂設施不用賠


唉!有這種太上皇消基會


賣東西的廠商,商店..等人...你的的褲帶要勒緊一點...因為要記住你們的痛苦就是消基會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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