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麥當勞餐盤」被看一眼 男戴起墨鏡潑情侶飲料; 廢死聯盟遭嗆「被強暴再講理」 林欣怡:聽到還是顫抖 原
來源:東森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05/516573.htm
記者陳俊宏/台北報導
一對情侶到台北市古亭的麥當勞用餐,其中呂姓同學只因看了一名沒收餐盤的男子一眼,竟被對方潑飲料。呂同學5日接受《ETtoday東森新聞雲》訪問表示,他被潑得全身濕,連電腦和安全帽也遭殃,氣得報警提告。
呂同學受訪時表示,4日下午5時多,他和女朋友在麥當勞內用餐,他發現一名男子離開前沒收餐盤,於是提醒對方一下,「因為自己本身也做服務業,遇到這種情況很不爽,我就看他一眼,比了一下他沒收到回收台的餐,他就不爽跑回來找我嗆聲了!」
呂同學在臉書發文表示,「古亭麥當勞遇到瘋子唷,垃圾不丟,我看他一眼跑過來嗆聲。」根據臉書影片,當時男子和呂同學都拿手機互拍對方,男子戴上墨 鏡後轉身離開,又回頭招手要呂「過來」;男子聽到呂說「幹嘛理你啊」又走回來,把飲料砸向呂和女友後離去。呂同學指出,是男子先拿手機拍他,他才反拍。
呂同學在臉書表示,報案後,員警過了1個多小時才到,「警察來了看完影片不耐煩問我,『這是隱私權的問題,你喜歡人家在大馬路上拿鏡頭拍你嗎』,我 說,『痾是前面他開始…』,警察打斷我說,『你先回答你喜不喜歡啦』,我說,『我不喜歡,但是情況不是那樣,是他先拍我,而且前面還有發生一些事』,警察 說,『好,那你現在想怎麼處理』。」呂同學說,員警沒給他三聯單,也不准他拍筆錄資料,什麼東西都沒給就走了。
對此,和平東路派出所所長林劼緯受訪時表示,同仁有製作正式筆錄,將男子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91條「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追查,但違反《社維法》並沒有三聯單。
對於呂同學指員警太慢到場,林劼緯說,呂同學在下午5時多第一次報案,同仁就馬上到場,但在場找不到呂同學,撥打電話也沒回應;呂同學6時多第二次報案,同仁再到現場,找到呂同學並製作筆錄,目前已經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男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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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這新聞,藤的看法,打人是不對,但為什麼會打人???
一定是有前因後果。
呂同學說:我不喜歡,但是情況不是那樣,是他先拍我,而且前面還有發生一些事
到底誰是前因後果??? 影片內容很明顯。
舉例,
藤也去吃麥當當好了,吃完直接離開,
但當下並不想把垃圾拿去丟,
因為麥當當並沒有強迫消費者一定要DIY收拾,
而且現場一定會有員工會做環境清潔及收拾。
但如果有人在那邊注視著你"咳嗽",或是用"眼神",
示意你是不是該將垃圾拿去回收桶放,
你當下的腎上激素會不會湧上來? 會!
若旁邊若有人拿著手機,你會不會想扁人? 會!
(這已經侵犯隱私權了)
所以,某人被扁,機率是很高的。
勸,不要以為身邊帶著女友,就想"HERO"一下...
今天如果對方是刺清男,你敢吭聲嗎??? 某科零der啦!
藤做過服務業,
所以每次去用餐,看到要坐的坐位,桌上還沒有收拾的話,
都會主動清潔整理一下,
或是用完餐,也會整理桌面,讓服務人員方便收拾,
這是一個教育,紀率,
但並不是人人都有這種公德心及清潔心,
所以,男人,可以熱情,但不要過於雞婆!
來看看鄉民的說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09644&p=1
昨晚還看到這段新聞:
廢死聯盟遭嗆「被強暴再講理」 林欣怡:聽到還是顫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