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時事新聞-台南酒駕小確幸...酒測值0.26開大貨車 法官因這點判無罪!(2016/8/23)
近日台南法官針對酒駕判決又開一槍了,
以後酒駕吹氣後,測出的毫克都有法定容許公差值為正負7.5%,
所以每一位被取締者,記得去申冤。
二次酒駕被抓,才判四個月及四萬,
難怪酒駕永遠抓不完,運氣不好的就等著被撞死而已。
同樣都是酒測值0.26毫克,法官卻有不同見解,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
難道真如民眾訾議的,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台南男子蔡賢童(45歲)去年8月1日晚,酒後開大貨車上路,
在麻豆區港尾里171 線文瑞橋東端時遭警攔檢,經酒測值0.26毫克,
麻豆警分局以其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0.2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有法定容許公差值為正負7.5%,蔡男呼氣酒精測試結果,
扣除呼氣酒精測試器的法定公差後,有可能未逾0.25毫克的法定標準,
判蔡男無罪。
法官認為,蔡男酒測所獲得數值為0.26mg/L,
法定可容許誤差值即為±0.0195mg/L(0.25mg/L×±7.5%=0.0195mg/L),
所以實際的酒測值可能介於0.2405與0.2795 mg/L之間(0.26-0.0195=0.2405;0.26+0.0195=0.2795)。
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警方以檢查合格酒測器對蔡男實施酒測,
超過標準值0.25毫克,蔡男也坦承酒駕,在維持公共秩序與保護社會安全下,
不能以可能有誤差而採對被告有利原則。審酌蔡男有酒駕公共危險前科,
未生警惕,重蹈覆轍,法治觀念薄弱,念其坦承犯行,
酒後駕車呼氣酒精濃度逾限不多,又罹患食道癌,撤銷原判決,
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4萬元確定。(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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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電視有播宥勝演的"菜鳥"
描述的是台中警察,議員之間的黑白配故事,
有些場景拍到的是台中市,讓藤有點小開心。
警察有分正義及邪惡,咱們的電腦業也是如此,
只要嘴裡有吃過肥肉,嘴巴上的油,是擦拭不去的,
唯有繼續吃肥肉,才能滿足慾望,
要回頭? 除非離開。
嘉義縣刑警大隊今日循線到嘉義市逮捕一名曾姓毒品通緝犯,
沒想到警方才將人犯帶上車,準備將車子開回刑警大隊,
嫌犯竟趁機將車門反鎖,從後座跨進駕駛座,直接將黑色三菱outlander偵防車開走逃逸,
目前警方在正全力追回這輛被開走的偵防車。據了解,
嘉義縣刑警在嘉義市違規車輛拖吊保管場附近逮捕兩名嫌犯,
當時兩名嫌犯已坐上車,二名警員站在車外,
當發現其中一人爬進駕駛座時已來不及阻擋。(王智勇、徐彩媚/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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