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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時事新聞-騎車撞上「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罰300...騎士沒違規罰更重!鬼島的悲哀...(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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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曰:

台灣交通法則,有不少帝王條款,

所以行人霸佔斑馬線,二輪四輪車也不能強行撞下去,

不過這種事,大都發生在長輩身上居多,

年輕人很少會這麼丁丁的。

好險這位朱阿伯沒掛掉,不然騎士就要被阿伯家屬索賠巨額賠償了。

如果有人缺錢的話,沒事就等在路邊,等時機到了就衝出去被撞。

 

 

騎車撞上「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罰300...騎士沒違規罰更重

2017年02月16日 23:0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日前發生一起車禍,21歲的陳姓騎士行至鼓山三路及青泉街口時,

撞上了55 歲、紅燈闖越馬路的朱姓行人,2人當場摔成一團,

雖然雙方僅受輕傷,但陳男機車嚴重 毀損。

陳男當下氣得起身質問朱男「你為何闖紅燈?」

不料卻遭對方回嗆「我在慢跑耶! 」

事發當下,陳姓騎士一路綠燈也未超速,

沒想到在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朱姓男子卻慢跑闖 越馬路,

陳男反應不及當場撞上,只見朱男挨撞後騰空轉了一圈才落地、而陳男也整著人 往前飛撲,

2人1車摔成一團。 陳男當下氣得質問對方為何擅闖紅燈,

不料朱男卻反嗆「我在慢跑耶!」讓騎士當場傻眼 ,

但朱男隨後的反應更大出意料,他見騎士被一句「慢跑」嗆愣在原地,

接著說「我本來 想走、想說算了,但你機車這樣,我要去醫院還要錢!」

針對整起車禍肇責歸屬,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行人不依標誌 、標線號誌指示」,可處300元罰鍰;但陳姓騎士更慘,

依據第44條「行人帝王條款」,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可處1200元,最高可至3600元罰鍰 ,是行人罰則的12倍之多。

高雄市鼓山交通組警務員陳俊榮也指出,依照目前法理,

機車只要行經交叉路口,遇到有 行人通行斑馬線時,

(無論號誌)均應減速慢行甚至暫停禮讓先行,

「本案行人雖然是闖 紅燈,但他在斑馬線上,還是有絕對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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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日電)新北市發生一起行人闖紅燈,遭機車撞上不治。交通部與警政署今天都說,行人有帝王條款,汽機車撞闖紅燈者屬違規要受罰。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與警政署共同推動「全國道安扎根強化行動」,每個月召開記者會,今天公布10月事故防制績效。

道安會公布10月8日發生在新北市的1起事故,當天晚上在錦和路與和城街口,1名59歲婦人違規闖紅燈,穿越斑馬線,當時汽機車通行號是綠燈,多輛機車從婦人身旁通過,其中1輛不慎撞上婦人,結果婦人送醫不治。

道安會組長徐台生說,行人闖紅燈違返道安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00元,但汽機車依號誌行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仍應注意有無行人通過,並應讓行人優先通過,否則也算違規,10月8日的案例,撞上婦人的機車駕駛人,依法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說,行人最大,在任何情況下,汽機車都應禮讓行人,是針對行人而訂的帝王條款,汽機車在遇到行人穿越道時,原本就應放慢速度,並注意有無行人。

方仰寧說,行人如果在夜間通行時,穿較明亮的衣服,或有反光配件,駕駛人在100公尺外容易看見。

而根據警政署研究,以車輛時速50公里計算,當駕駛距離行人有100公尺時,

反應時間有7.2秒,距離80公尺時,減為5.7秒,當只有20公尺時,剩下1.4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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