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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小二電腦修配坊  今日時事新聞-法院認證 哭爸哭腰是閉嘴,士林地院判無罪!(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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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嘖嘖!俗語說,

好的法官送你上天堂 判你無罪,歹的法官送你下地層 判你有罪!

經過這士林地院法官的審判,

咱們以後向人喴「哭爸、哭腰」,都可以借此案例獲無罪。

上次士林地院認為「幹」是台語使用者常脫口而出的發語詞,

未必有侮辱他人的犯意,判黃無罪。

其實法官們每天的行程都是很忙的,每天都要審相同的案例,

每天都要應付各式妖魔鬼怪,

網友如果沒事,可以去法庭旁聽,就會很佩服他們的工作了。

藤是比較喜歡女法官啦!因為比較會站在弱勢的角度去看待。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23/37659108/

【顏凡裴╱台北報導】北市一名王姓女子去年十月和林姓男同事爭吵,王女向主管告狀時,遭林男用台語嗆聲:「妳是在哭爸、哭腰?」王女認為當眾受辱,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哭爸」雖不文雅,但已成民眾慣用口語,林男當時語意應跟國語「閉嘴」意涵相同,據此判決林男所涉公然侮辱罪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十月十二日,林男(四十七歲)當天上午和王女在電話裡互嗆,下午又狹路相逢,一路吵進辦公室,林男嗆王女:「妳惹錯了人!」王女不滿,轉身跑去向高階主管告狀,林男忍不住再嗆王女:「妳是在哭爸、哭腰?」王女憤而提告。

 

同事吵架鬧上法庭

林男到案供稱爭吵當天,王女不但跟主管告狀,還誣指他動手打人,他才對王女說那兩句話,沒有侮辱她的意思。檢方將林男被控傷害罪嫌不起訴處分,但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他罵王女「哭爸」、「哭腰」一事。
士院法官審理認為,台語「哭爸」的意思,是指因父親過世而痛哭,沿用至今轉化為質疑他人無端生事、無理取鬧、小題大作,或表達極度不認同的用詞;而「哭腰」原意是嬰幼兒因飢餓而哭鬧不休,又用來形容喋喋不休、惹人厭煩,或指言語如同嬰兒哭聲般十分刺耳。

已成民眾慣用口語

法官指這兩詞雖不文雅,但已成現代民眾慣用口語,林男當時用意應和國語「吵什麼吵!」、「閉嘴,不要再吵了!」的意思一樣,雖然粗俗,但只是表達不認同王女的言論,或要求王女「閉嘴」,未達貶損他人名譽和尊嚴的程度,且王女指述前後不一,又欠缺其他佐證,因此判處林男無罪,可上訴。

專家指有詛咒之意

不過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李筱峰表示,「哭爸」、「哭腰」雖指有人因喪父或肚子餓而痛哭,但日常生活無端罵人「哭爸」,其實是詛咒對方家裡出事,「哭腰」則嘲諷對方像嬰兒一樣無理取鬧,雖不算非常嚴重負面,一般認為仍帶有侮辱含意,「法官有可能不太懂台語,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

「語助詞」罵人判無罪案例

2015年5月
北市黃男不滿汪姓女子找他吵架,當街罵汪女:「幹!林北要給妳死!」士林地院認為「幹」是台語使用者常脫口而出的發語詞,未必有侮辱他人的犯意,判黃無罪
2011年10月
彰化潘男在寺廟信徒大會裡,批常務理事「敢做不敢當!龜兒子!」彰化地院認為「龜兒子」有多重語意,無法證明構成侮辱,判無罪
2011年4月
高雄陳男當街罵王男「你是在靠腰」,高雄地檢署認為「靠腰」雖不文雅,但現社會上用法意近「吵什麼吵」,將陳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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